关于招募社会办医人力资源管理特聘专家的通知
通知公告 / 2023-08-10 14:25:05
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《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》(国卫医发〔2019〕42号)文件有关精神,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,通过不断优化机构人力资源的管理,使机构在人才规划、教育培训、绩效体系与院内文化等方面,加快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促进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,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决定启动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专项能力建设项目,该项目将围绕我国社会办医疗机构人资管理实际需求,通过线下教学、经验交流、实地观摩等方式,培养一批符合行业需求的人力资源专业管理人才。为切实发挥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优势,加强项目专家专业学科带头作用,推进项目各项工作开展,现公开招募项目特聘专家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制定适应项目的管理办法、相关培训及认证考核标准,开展社会办医人力资源专业能力培训和学术交流,促进行业人资管理水平提升,加快社会办医人才队伍建设。(一)社会办医疗机构、企业专家所在单位需为协会单位会员,公立医院、大学院校专家需为协会个人会员;(三)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有关政策,了解社会办医行业的发展背景;(四)在本项目领域有五年或以上工作经验,或对本项目领域有独到的见解和实际操作案例;(五)参与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需为本机构内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,专家学者需有副高或以上职称;(六)身体健康,年龄60岁以下,能独立完成协会所委托的工作任务,积极参与本项目的各类活动。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,请首先通过下方二维码,在线登记基本信息,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,再行填写《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专家信息表》(见附件),同时将纸质信息表签字盖章后(公立医院、大学院校专家信息表无需盖章)邮递至本通知联系人地址。申报人需承诺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
(一)协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对于符合条件的专家,将颁发特聘专家聘书,聘期为三年;(二)特聘专家聘书是专家从事本会工作的资格证书,若有遗失,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,邮递至协会补办聘书;(三)特聘专家在履行协会委派工作时有不参与工作、不配合项目开展及有违法、违纪、违规等现象的,经查实后,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、通报、警告,直至终止其特聘专家资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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